中小企业经营者可以松口气了,相关支持工作已经开展!
专栏:商业新鲜事
发布日期:2020-02-14
阅读量:25117
1月31日,政委工作室曾发文,从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的抉择问题切入,呼吁关注在疫情中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
文章发表后,读者朋友们也在评论区积极地发表了自己的观点和见解。除去极少一部分言语过激的,可以说绝大部分的读者都很切实的阐述了自己的想法,在这里也感谢读者朋友们的踊跃参与! 总体来看,此前读者朋友们的观点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担忧型”。作为抗风险能力较差的“中小微”企业,在疫情中他们承受了很大的损失。并且随着疫情的继续,这种损失还会扩大,因此经营者们对企业的生存状况,对企业的未来产生了深深的担忧。
第二类是“乐观型”。“疫情无情人有情”!一部分“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已经获得了(更多是出于私人的)房租减免和贷款延长,他们表达了自己的感激之情。虽然疫情还在继续,但他们总体上还是比较乐观的。尽管仍然在损失,但至少生存问题得到了保障。
第三类是“责任型”。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中小微”企业经营者首先要承担自己的社会责任。在渡过难关之后,涉及到经济效益问题的,也不会置之不理,但当下最主要的问题仍是众志成城,抗击疫情。
以上的观点,反应了关注“政委灿荣”公众平台不同类型读者的心声。政委工作室都非常重视,再次感谢读者朋友们! 事实上,“中小微”企业所面临的困境,有关部门已经注意到了。 2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来源:http://www.pbc.gov.cn) 显而易见的是这份通知对“中小微”企业经营者的意义非同一般。 该通知包括五大部分、共三十余条,涉及到了我国经济金融领域的方方面面。 笔者在全文检索涉及到“中小微”企业的关键词之后,发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制造业”这四个关键词总共出现十余次之多。 以下逐条展示相关内容:(图片来源均为:http://www.pbc.gov.cn) 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行业和企业提供差异化优惠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通过调整区域融资政策、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实施差异化的绩效考核办法等措施,提升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金融供给能力。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遇困难的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到期还款困难的,可予以展期或续贷。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战胜疫情灾害影响。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应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地区的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减半收取再担保费。 完善受疫情影响的社会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对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要在信贷政策上予以适当倾斜,灵活调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合理延后还款期限。感染新型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可展期一年,继续享受财政贴息支持。对感染新型肺炎或受疫情影响受损的出险理赔客户,金融机构要优先处理,适当扩展责任范围,应赔尽赔。 加强制造业、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等重点领域信贷支持。金融机构要围绕内部资源配置、激励考核安排等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继续加大对小微企业、民营企业支持力度,要保持贷款增速,切实落实综合融资成本压降要求。增加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 灵活妥善调整企业信息披露等监管事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公司债券发行人受疫情影响,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19年年报或2020年第一季度季报有困难的,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依法妥善安排。上市公司受疫情影响,难以按期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办理;难以在原预约日期披露2019年年报的,可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2020年4月30日前披露。湖北省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度报告的审计、披露和报备。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证券基金经营机构管理的公募基金或其他资产管理产品,管理人可向当地证监局申请延期办理年报审计和披露。对疫情严重地区的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适当放宽相关风控指标监管标准。 想必敏锐的读者朋友们看到这里,一切已经不言自明。 “中小微”企业的生存状况已经被注意到! 且在宏观政策出台后,接下来必定是陆续跟进的具体举措。 此前(2月1日),餐饮连锁企业西贝莜面的负责人公开喊话称,“受疫情影响,春节前后的一个月时间,西贝莜面将损失营收7亿-8亿元,目前账上的现金加上贷款最多也只能再发3个月工资。” 随后,西贝莜面也在官方微博@西贝莜面村确认此信息,并发布了下图: (图源:https://www.weibo.com) 可以说,作为一个中型企业,西贝莜面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在疫情中一大部分“中小微企业”的艰难处境。当然不得不说的是,这次疫情发生的时间也太过巧合。春节前后正是我国“中小微企业”的一个“脆弱性窗口期”,这显著增大了疫情对餐饮、交通、旅游、制造、服务等行业的“中小微”企业的冲击。 幸好,中国有一个负责任的政府。 继2月1日五部委联合发布《通知》后,各地方政府也快速展开了行动。北京、上海、苏州等地率先出台了相应优惠和扶持政策,为中小微企业保驾护航。 2月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相关工作文件,《关于进一步支持打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全力支持打好“疫情阻击战”。 (来源:www.beijing.gov.cn) “若干措施”共分为五个部分,共十九点细则。其中在第三部分“精心做好企业服务”,北京市政府结合了疫情时期“中小微”企业经营者面临的现实情况,提供了一系列的保障措施,助力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具体内容读者朋友们可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网站查看) 2月3日,上海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费予清表示,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努力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减轻企业负担,市人社局会同市医保局、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出台了上海企业减负的相关政策。 目前,上海已经推出“四项措施”。包括:1.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2.推迟调整社保缴费基数;3.可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4.实施培训费补贴政策,来减轻企业负担。(后续内容可关注上海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 2月2日,苏州市政府率先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十条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积极发挥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中的重要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此举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2月3日)上获点名表扬。 在《意见》中,苏州市政府就三个目标:1.加大金融支持;2.稳定职工队伍;3.减轻企业负担,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具体内容可登陆苏州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查询) 总体来看,在中央号召之后,各地方政府已经开始积极响应,贯彻落实。相信再过几天各地还会有更详细,更具体的政策细节出台。 现在,“中小微”企业经营者可以稍微松一口气了。不过,还是要时刻关注后续进展的,这样才能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有国才有家”!文章结尾,也祝所有“中小微”企业经营者门能够顺利走出疫情带来的“困境”。你们的“难”,政府关注到了! 一句题外话,作为现代社会的公民,无论何时我们都不应盲目恐慌。遇到困境,要正确发声,理性发声!危急时刻更要避免被带节奏。 下一页:中小企业在抗“疫”也在“扛”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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