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团”公司被判改名!谁才是真正的美团?
专栏:科技资讯
发布日期:2019-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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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法院一审判决,“美团公司”(北京美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含有“美团”字样的企业名称,并变更企业名称!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三快公司经济损失1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2000元! 这并不是最坏的结果!原本三快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50万,再加调查取证费、公证费5万,一共索赔55万! 团购巨头美团,企业名称北京三快科技有限公司(下称三快公司),一向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在美团成立的同一年就开始申请注册相关商标,到目前为止,共申请注册了2377件商标,包括“美团”、“美团网”、“MEITUAN”、“美团 MEITUAN.COM”等,中文、拼音、域名统统都有。 但三快公司没有料到的是,在企业名称上被钻了空子。 据了解,这家美团旅行公司成立于2016年1月13日,企业原名北京懿洋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在2016年4月13日变更为现名称。 三快公司认为:美团旅行公司未经许可,将“美团”作为其企业字号注册使用,并将“北京美团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为其运营的微信小程序名称进行经营和宣传,侵害了三快公司对涉案商标享有的注册商标权,同时也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要求判令美团公司立即停止侵害三快公司第10971133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登报消除影响,立即停止使用并变更含有“美团”字样的企业名称,并赔偿三快公司经济损失50万元。 朝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快公司系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该商标的保护期内,三快公司享有的商标专用权应受法律保护。根据规定,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属于商标法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本案中,美团旅行公司在微信小程序的名称及内容中,均完整、规范使用了企业名称,并未将企业字号“美团”突出使用,三快公司也未举证证明美团旅行公司存在其他侵害商标权的行为,故对三快公司主张美团公司侵害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不过在商标名称上,美团旅行公司幸免于难,但在其核定项目却并非如此。 法院从“美团”的知名度和商标核定项目出发,再结合时间线,认为,美团公司于2016年变更企业字号时,应当对2013年已注册登记的并具有较大市场知名度的涉案商标进行合理避让,但美团公司却直接将涉案商标中主要的、具有识别性的呼叫部分“美团”作为企业字号予以登记并在旅游服务上使用,利用涉案商标的影响力开展经营活动,势必会造成消费者对服务来源的混淆,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依法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对于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美团公司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给三快公司造成了一定程度的不良影响,故三快公司主张消除影响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那么,为什么三快公司成立之初,不直接叫美团公司呢?企业名称与商标名不一致,不是自己找麻烦吗? 确实,保持品牌名和企业名称的一致性,是不少企业的追求,但实践中却常常很难实现。 一、商标注册和工商核名系统并不相同 商标注册归商标局,企业名称由各地工商管理局进行核准。 一般来说,企业“跨省重名”是合法的,因为往往企业名中有“行政区划”可以区别,而商标注册则具有全国范围内的排他性。商标注册有“在先申请”原则,讲究的就是“先到先得,过时不候”! 二、工商核名远快于商标注册 尽管截至2018年底,商标注册审查周期已经缩减到6个月以内,但这个时间还是远长于工商核名时间。 当你已经成功注册完公司,跑去申注同名商标,很可能你的知识产权顾问会告诉你,这样的商标通过率为零!因为已经有人抢先一步申注近似商标!即使你硬着头皮去申注,到头来很可能被商标局驳回。这种情况下,你就不得不重新考虑注册其他商标名。 其实,企业名和商标名不一致并不是什么大问题。比如:清风纸巾所属公司是金红叶纸业集团有限公司;抖音所属公司是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 消费者只要耳熟能详“清风”、“抖音”品牌,只要有商标在,不知道隶属公司又有什么关系呢? 那么问题来了,你公司的商标注册了吗? 说点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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