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条“红线”:寄公文应使用邮政EMS,使用其它快递可能违法
专栏:科技资讯
发布日期:2019-03-20
阅读量:6267
作者:资讯小卡车

近日,贾友宝诉青岛市黄岛区政府行政复议不作为案中,青岛市黄岛区政府作出的行政的复议决定书,属于国家机关公文,应当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法定途径送达,但其违背邮政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顺丰快递方式送达政府关公文,明显违背了国家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故法院同时确认其以顺丰方式邮寄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和行政复议决定书的行为违法。...

注意这条“红线”:寄公文应使用邮政EMS,使用其它快递可能违法

本案既从程序正义或程序审查上,确认了行政机关不能在法定期限作出行政行为,构成程序违法,也进一步确认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等国家公文必须通过邮政专营企业合法的法定途径进行送达的必要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55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这是法律的“红线”!

注意这条“红线”:寄公文应使用邮政EMS,使用其它快递可能违法

国家机关包括各级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军事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国家机关公文”是国家机关基于公务活动而制作的具有特定文体和格式,并加盖了国家机关公章的书面材料,它不仅指国家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和国家机关相互之间传递的正式公文,还包含因处理诉讼、行政复议、政务公开申请、举报、申诉等活动制作的需要送达当事人的,均属于国家公文。

为切实保障国家机关公文的通信安全、保障公众及私人的信息安全,明确由寄递企业的“国家队”——中国邮政独家承担国家机关公文寄递。

使用民营快递寄递国家机关公文

是违法的,你知道吗?

注意这条“红线”:寄公文应使用邮政EMS,使用其它快递可能违法

注意这条“红线”:寄公文应使用邮政EMS,使用其它快递可能违法

根据《邮政法》规定: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船和邮政工作人员进出港口、通过渡口时,应当优先放行;带有邮政专用标志的邮政车辆需要通过禁行路线或者禁止停车段停车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核准通行、停车。邮政快递的这一优先特权更有效的确保了邮件的及时送达。

注意这条“红线”:寄公文应使用邮政EMS,使用其它快递可能违法

如果您还有公文寄递的需求,请依法选择国家队——中国邮政,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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